档案属性的鉴定标准有哪些
2025-07-03
档案属性标准包括档案的来源标准、内容标准、文件形成时间与时效标准、形式特征标准。
(1)来源标准
档案来源是指档案形成者,即文件的责任者和立档单位。尊重来源标准要求贯彻两项要求:
一是要站在本单位的角度分析文件价值。对一个立档单位而言,其履行职能所产生的归档文件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这一价值是其他单位难以替代的。因此,在判定归档文件价值时应当突出“以我为主”,将本机关及本系统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作为保存的重点。在鉴定其他单位文件的价值时,也应充分考虑其与本单位的工作关系,将具有重要关系和直接联系的文件,列入归档范围并确定相应的保管期限。
二是要从立档单位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分析文件的价值。级别较高的机关与一般机关, 核心部门与其他部门形成的文件,其价值应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级别越高,其形成的档案越重要; 部门越核心,其形成的档案越重要。在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时,对于不同级别的机关,不同重要程度的部门,永久档案所占比例应有所不同。
(2)内容标准
内容标准是判定文件价值的核心要素。通过分析文件内容的重要程度、社会作用和适用作用,就可以对文件的价值作出基本的判断。
分析文件内容,要看它的重要程度如何,是方针政策性的,还是贯彻实施性的;是重大问题的,还是一般行政事务的;是主要职能的,还是非主要职能的;是反映全面和全局工作的,还是反映局部工作的;是有针对性的,还是普发性的;是有效时间内的,还是失去时效的;是典型的,还是一般的。同时还应重视本单位基础数据、调查资料, 专题材料的价值,对记录各方合法权益的文件材料应从维护权益的角度考虑其保管期限。
(3)文件形成时间与时效标准
文件形成时间对档案价值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文件形成时间的远近以及文件形成于特别时期还是一般时期。
一般来说,文件产生的时间越早,保存下来的就越少,就越珍贵。形成于特殊时期或重要历史时期的档案,应当适当多保存一些, 为历史和社会发展研究留存翔实的参考资料。档案价值的时效性表现为档案可以在不同时期满足人们不同阶段的需要,即现实的使用价值、历史的参考价值和鉴赏的文物价值。当其时效性丧失后,会降低或失去原有的价值。因此,鉴定时要具体分析每份文件的时效性对其价值的影响,综合判断档案的价值。
(4)形式特征标准
形式特征是指文件的名称、文本、外形特征等。文件的名称不同,作用不同,价值也就不同。一般来说,“法”“命令““决定”因其特定的作用就决定它的价值高于“规定”“批复" 和“函”。文本是指文件的正本、定稿、修改稿、草稿等。由于作用不同,其保存价值也就不同。
一般来说,具备正式文件特征稿文件要比非正式文件价值要高。草稿、修改稿是未定稿,只在个别情况下列入归档范围,比如有重要领导人直接修改和批示,或者是重要文件的修改稿等。不过,对于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非正式文件,以及一些重要的照片、 音像材料、领导人题词以及奖旗、证书实物等,也应充分肯定其归档价值。